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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警权威辟谣!
网上流传的“记分”新规仅一条正确

发布时间:2017-01-16 01: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关于我市“电子警察”记分的一张截图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不少车主对此半信半疑,为此,镇江交警出面辟谣以正视听,这张截图中的9条新规,除第一条正确外,其余都是虚构或者不正确的。

这是近日网络“流传”的9条交通新规:“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200元。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200元。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200元。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8.超速行驶,记6分。9.副驾驶有不满14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镇江1月13日实行。”

为此,镇江交警部门表示,除第一条正确外,其余都是虚构或者不准确。例如,第2条准确的内容是,普通酒驾记12分、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驾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3条准确的内容是,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系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在其他道路处警告不处分,没有“记3分,罚200元”的规定。第4条准确的内容是,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对驾驶人不记分,处警告或10元罚款。第5条准确的内容是,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的,记2分罚款200元,而不是“记3分,罚款200元”。

另外,对于行驶中抽烟,则没有明确规定。故意遮挡号牌,记12分罚款200元,不是“顶额处罚”。

关于超速具体而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超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不足20%,其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虽然提倡未成年人不坐前排,但并无“副驾驶乘坐14周岁以下人员,记6分罚300元”的规定。(余长保 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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