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122家社会组织入选首批“第三张清单”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

发布时间:2017-01-16 00: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全市共有122家社会组织入选镇江市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市民政局社管处副处长曾云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逐步探索选择代表性强、运作规范、执行和检验标准明确的政府职能事项,根据事项的不同性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转移给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为此,我市先后制定了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去年9月份又出台了《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启动了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这也就是“第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有资格承接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原则上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范围内优先选取。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此前如果已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委托期限结束后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再承接。

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公示,日前我市确定了首批122家社会组织入选“第三张清单”,其中包括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镇江市民营经济协会等社会团体61家,镇江一二三四九便民服务中心、镇江市社会儿女公益服务社等民办非企业单位61家。

曾云介绍,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更新一次。资质认定有效期为5年,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提供虚假信息、在完成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任务中有不良记录等情况将被取消资质。

而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一般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每年12月2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拟制本级新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在当地民政部门网站或镇江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本级新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在当地民政部门网站或镇江社会组织网上予以公布。(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