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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记分措施今起施行
交警详解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

发布时间:2017-01-13 00:0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1月13日起,镇江开始施行非现场执法记分管理措施,就驾驶人关心的被记满12分之后的学习教育问题,镇江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详细解释。为方便驾驶人学习培训,镇江交警部门在“满分教育”实施中采取了“不收费、二选一、就近学习、暂停一次”的便民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会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这种学习培训,我们一般称之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

根据公安部规定,驾驶人满分教育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安交警部门不收取任何培训学习费用。此外,行业协会、教育学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不得强制要求驾驶人加入行业协会。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和驾驶人学习培训工作实际,镇江交警采取了现场教育与体验教育相结合的“满分教育”形式,并有两个教育模式供学员选择:“现场教育”形式主要是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学员交流学习体会,组织驾驶人开展签署保证书和宣誓等。简单地说,就是到 “交通安全学校”上课。

“体验教育”形式目前主要是组织驾驶人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以及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等。通俗地讲,就是到公安交警部门参加交通安全文明体验、劝导等公益社会活动。

公安部规定,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镇江交警解释,将会有两种“满分教育”培训模式供参加学习的驾驶人自愿选择。一种是“7天上课”模式,即参加7天的“现场教育”。另一种是“3+4”或“5+2”培训,也就是驾驶人参加3天的“现场教育”,再由公安交警部门安排到就近的地点,参加4天的“体验教育”。如果是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那就是“5+2”培训。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谢勇 谈德捷 纪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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