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傅才武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文化行业逐渐进入结构性调整之始。科技在文化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以科技为核心的新兴文化业态不断涌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传承保护、文化产业等对文化科技的依赖越来越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文化科技可谓解放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体制创新、撬动文化发展的杠杆。
【中国@2016】积极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创新
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作为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人类文化生产组织方式的集成创新,突破了工业社会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的传统方式,超越了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在场性、在地性约束,呈现出载体性集成、渠道性集成和平台性集成的集成创新特征。以这一标准来衡量,2016年我国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科技在文化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政策环境日益完善。各个行业出台的政策、规划都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强化科技在文化领域中的应用。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除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等,也均为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是以科技为核心的新兴文化业态初具规模,产业潜力进一步释放。从大数据的应用,到云平台的搭建;从3D打印的推广,到VR、AR技术的应用探索,文化科技的融合创新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库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11月30日,视频网站备案的网络剧为4430部,共计16938集,微电影、网络电影总计4672部。《2016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表明,201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1655.7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移动游戏销售收入达到819.2亿元,同比增长59.2%,成为份额最大的细分市场。弹幕电影,成为电影消费、娱乐的新时尚,消费者的体验方式由“人与作品的互动”向“人与人的互动”转变。除此,2016年还被称为中国虚拟现实元年、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市场规模可观。
三是现代科技在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3D、4D、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突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瓶颈,带动了文博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文物展览打破了传统的陈列模式,摆脱了以往的沉闷氛围,通过各种新形式进行展品内涵的解读和文化信息的传播,创造了更具交互性、沉浸式和个性化的用户体验。换句话说,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文物保护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实现了各类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提供了一个世界范围的合作机会。
四是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将改变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数字化、信息化、共享化等,成为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要特征。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参与式文化服务,打破了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VR、AR、交互等现代科技的应用,将公共文化服务由“单向”的供给向“双向”的互动转变,例如湖北省博物馆的考古动画片《曾侯乙》、四川博物院的数字古琴弹奏等。同时,一些地区还在互联网平台的支撑下对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实现跨区域、无差别的传送。例如,上海市嘉定区的 “文化嘉定云”,逐渐形成了“网上书房-数字展馆-文化菜单-场馆预订-精品资源”五大版块和综合性“文化分享圈”的大服务格局;内蒙古图书馆首创的“我阅读,你买单”彩云服务,实现了个体需求与公共管理的无缝对接,一举打破了延续百年的“采访—分类—编目—典藏—流通—阅读”流程,把读者阅读置于流程最前端,等等。
另外,在“互联网+文化管理”方面,2016年也有了重大突破。诸如此类的喜人成就,让我们信心满怀。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短板。总体上,我国在关键技术研发和文化技术标准研制方面,尚显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技术标准的研制作为建立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重心,仍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课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战略机遇,在“市场换技术”的基础上再上第二个台阶,构建支撑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生态链,仍然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
有鉴于此,一是要建立健全“十三五”大国文化战略,提升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法律层次和执法效率。二是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文化科技融合价值链。例如,政府以项目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用地优先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文化科技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三是要积极推动文化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文化科技队伍的能力水平。(傅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