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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工商提醒:企业务必珍视信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7-01-10 00: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工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出现11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昨天,我市工商部门对新规进行了相关解读。

根据规范要求,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等,共计11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记者注意到,11种情形包含了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众多方面,包括年报报送、广告发布、商标使用等情况。市工商局信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这11种情形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情形,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自从2014年“年检”改“年报”后,如果企业未及时报送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届满三年的规定,明年有可能出现未年报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增加。

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根据规范要求,工商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采取7类限制措施,主要包括:暂缓办理除住所变更以外的其他事项的登记,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评定为“文明诚信市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核,不得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不予授予其他相关荣誉称号。同时,工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市工商局信用处相关负责人说,企业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对企业的影响是相当严重的,不仅要受到7类限制措施的制约,此外,根据规范要求,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规定的11种情形,工商部门才能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了解,目前我市工商部门正按照省局最新出台的工作规范,梳理我市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在对企业信用监管越来越严的大背景下,企业务必珍视信用,规范自身的市场经营行为。目前2016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启动,各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年报,以免因为未报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更严重的是,届满三年仍未履行义务,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夏莉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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