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我市出台新政助推“聚力创新”
新型研发机构落户最高可获1.5亿元扶持

发布时间:2017-01-05 00:3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科技部门了解到,我市出台《镇江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措施》,新型研发机构落户镇江最高可获得1.5亿元的资金扶持。

据介绍,“六条新政”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结合镇江市情而制定,不仅聚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而且还在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交易所、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

“新政”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镇发起设立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研发机构,在省财政专项最高支持1亿元的基础上,同时市级财政最高再给予每家50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镇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省财政专项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市级财政最高再给予每家1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镇江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四园”、镇江市产业“三集”园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特色产业”原则,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在市科技创新资金中,给予每个200万元的后补助。

“新政”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凡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在省财政专项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在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中再给予每个国家级平台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镇江市与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各50%)。

“新政”提出建设我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交易市场。研究院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采取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瞄准新兴产业,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市政府每年给予3000万元左右的经费后补助支持。对市技术交易市场,市政府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额,采取后补助形式,连续三年,每年在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500万元支持市技术交易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在市级科技创新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充实科技金融的风险池基金,推动小微科技型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比例每年上浮2个百分点,“十三五”末力争达到30%。鼓励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和国有企业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促进种子期、初创期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到“十三五”末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超10家。(周长旭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