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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条消息“钓”走40余万
诈骗团伙群发短信诈骗,主犯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7-01-04 00: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扬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扬中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并介绍了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其中,于去年审结的一起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钓鱼”短信诈骗案,主犯桑某在近一个月时间里,单独或指使他人群发近35万条短信,获利40余万。他由此获刑11年,罚金10万元。

2015年10月中下旬开始,桑某先后购置了多套伪基站设备,并陆续安排许某、张某等人至江苏、河南、山西、河北等地发送诈骗短信。许某、张某等人明知所发送的短信为诈骗短信,仍通过伪基站设备,冒充建设银行95533短信客服,驾驶车辆向附近群众发送。被害人按诈骗短信提示登录网站,输入银行卡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后,卡内现金被消费。

经查,桑某涉及的犯罪金额共计464603.87元,发送诈骗短信共计349296条。法院审理后认为,桑某、许某等七人均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主犯桑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6年不等,罚金5000元至2万元不等。

当天的发布会上,扬中法院通报,2014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1件,判处罪犯52人,涉案金额710万余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如彩票中奖、交友恋爱、网络购物、网银升级、信用卡积分兑换等,受害人众多分布范围广。法院分析,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且屡屡得逞,存在着公众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公众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较为严重、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大等多种原因。

扬中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邵倩雯就此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莫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要向对方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及存款、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尤其涉及网银业务。(朱洁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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