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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明天启动

发布时间:2016-12-31 01: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支付中心获悉,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5000元,超过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一般居民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例: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学生的保险年度为学年(例: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市社保支付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报销规定的参保人,需携带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疗发票或已报销医疗费用的分割单(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需加盖报销单位财务章),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可先凭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号电话咨询相关报销规定。办理地点: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参保人员:镇江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丹徒区参保人员:丹徒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李萑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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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维持2725元/月,上限标准由15446元/月调整为16800元/月;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725元/月不变,上限调整为5600元/月;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蒋晓波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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