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确保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
《意见》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修复、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中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或通过适当补助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不再进行全额投资。
《意见》还提出,江苏将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确保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
此外,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也有望降低。在全省范围内,对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酌情免征权限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酌情减半征收权限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严厉打击各种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