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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召开打造“执行天网”工程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12-23 15:0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12月23日)上午,镇江中院召开打造“执行天网”工程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宁杰出席发布会,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前来,会议由新闻处处长沈荷主持。

    发布会上,章纯钢副院长介绍了市中院在市级机关开展“效能服务”竞赛活动中着力打造“执行天网”工程情况,并通报了从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依托信息化新技术、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等四个方面解决执行难的做法,取得一定成效。今年1-11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0428件,执结20497件,执结标的130.9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3.28%、33.47%和33.36%。“执行天网”服务品牌已入选市级机关20个优秀“服务品牌”,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执行天网”建设,持续推进执行工作提速增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宁杰局长发布了三起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典型案例,其中蒋某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依法审理拒执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新闻链接:蒋某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林某鹏诉蒋某庆、胡某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8日作出了(2013)丹民初字第3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蒋某庆、胡某月夫妇向原告林某鹏返还借款50000元。同年12月2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判决书, 2014年2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林某鹏于2014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和传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蒋某庆于2014年1月26日,出售了其名下房产, 2014年3月7日收得房款385000元,随即用该款偿还其他债务、以他人名义投资经商以及用于个人生活花销等。丹阳市人民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丹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丹阳市公安局及时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抓获被执行人蒋某庆。蒋某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并清偿了对林某鹏的债务。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蒋某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于案发后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蒋某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下落不明,虽然在判决生效前转让房屋,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收得房款,且所收房款用作他用,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具有明显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行情形,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执行人判处徒刑,并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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