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滥用职权、受贿,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张维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刑侦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平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刑侦支队二大队命案中队原副中队长续文靖滥用职权、受贿案。
据市中院通报,法院对戴来伟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张维屹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李永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续文靖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他们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利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3日,山西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被抢劫,犯罪嫌疑人劫走大量现金和物品。戴来伟、张维屹、李永平、续文靖在查办白培中家被抢劫一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实施了减少被劫财物数量等滥用职权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间,张维屹、李永平共同或单独贪污部分涉案财物,其中,张维屹贪污财物共计折合246.7324 万元,李永平贪污财物共计折合223.0878 万元。此外,戴来伟、张维屹、李永平、续文靖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中,戴来伟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571.3716万元;张维屹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给予的746.5万元;李永平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给予的738万元;续文靖收受他人给予的3万元。李永平还向戴来伟行贿10万元。(中苑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