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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一村民依法获得选民资格
十年等来“神圣一票”

发布时间:2016-12-17 00: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日,丹阳市云阳街道石城村小马甲自然村村民丁建平很是自豪,因为他实现了选举权,感觉真正做了主人。前天是石城村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日子,下午4:30开始,第十一届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分成11个选举小组,抬着选票箱挨家挨户帮助村民完成投票选举。傍晚5点多,村民代表马元良等5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上门来了,丁建平投出了自己“神圣一票”,他感慨这一票来之不易,为此,他等了十年。

今年58岁的丁建平,原是丹阳里庄人,现居住在石城村小马甲9号。他拿着家中户口簿向记者介绍,他的妻子是农业户口,一直住在石城村,而他是非农业户口,1991年从部队复员后,他被安排落户到和平桥派出所,2006年,他将户口迁到了石城村。

然丁建平落户石城村10年,一直没有选举权,他感觉自己是个“外来者”。前些年,他也曾向村委会反映此事,可得到的答复是“丁建平及其儿子、媳妇是‘空挂户’,所以不派发选民证”。

“虽然家里对只有妻子能拿到选民证习以为常,但我总有一种失落感,觉得自己的权利不该被随意剥夺。”丁建平不认同村委会的说法,于是开始查阅相关资料,他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中有:“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今年,丁建平在向村委会申请选举不成后,拿着法律条文,于12月8日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他表示“我争取的不仅是一张选票,更是权利和公平”。12日,法院立案受理,与石城村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协调。13日,村委会经研究决定,同意给予丁建平及其儿子、儿媳三人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证。丁建平等获得选民资格,撤回起诉。15日,丁建平完成了投票选举。受理案件的法官表示,村民为了选举权向法院起诉,在当地还是第一起,而且省内也没找到相似案例可参照,由于选举日期临近,法庭迅速作了调解。

一张选票为何等十年?石城村党总支书记钱保元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石城村是城中村,有一定特殊性。丁建平当初迁户口来时并没有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盖章同意,他觉得今后再碰到类似事情还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解决。(栾继业 贺丽华 史惠铭)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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