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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促销,不能一赠了之

发布时间:2016-12-16 01: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买饮料,送杯子;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买洗衣液,送衣物柔顺剂……近年来,赠品促销成为商家惯用的促销招式。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赠品存在质量问题、赠品承诺商家久久不予兑现、赠品不予三包等方面的问题。

赠品竟然是过期食品

消费者杨先生日前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11月30日在丹阳市练湖的一家超市购买火腿肠,回家之后发现赠品过期,向商家反映后,商家以赠品是无偿赠送的,不属于商品不予处理,且态度恶劣。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曲阿分局的工作人员接到平台转办的案件后,经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发现情况属实。该局执法人员指出,有“买”才能“赠”,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即使是赠品,商家也应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即所谓商家赠品免费不免责。商家单方面免除自己对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赠品火腿肠出现过期问题,店家同样应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责任。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超市赔付消费者1000元。

退货就得退赠品惹纠纷

消费者刘女士日前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投诉,她在天猫商城某家电品牌的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格999元的吸尘器,商家免费赠送了一个挂烫机。刘女士收到吸尘器后,使用时发现吸尘器有质量问题,先后两次发回商家修理,还花了50元邮费。但修理后吸尘器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最终商家答应刘女士的退货请求,但是要求刘女士退货时一并退还赠品。刘女士说,挂烫机早已经送给了朋友,现在吸尘器出现质量问题退货,过错方在商家,投诉要求退货不退赠品。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赠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产生的附赠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没有购买商品,则商家不会赠予。赠予合同与商品买卖合同存在主从关系。当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赠予合同也随之一同撤销。退货时,赠品是否应一并退回,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如果因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则赠品可协商不必退回,因为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但如果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是消费者,即消费者单方面违背合同,而赠品属于合同中的一部分,那消费者就需要退回赠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并获得赠品时,一定要提前和商家做好约定,以防万一,惹出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消费者是网络购物,这位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向商家所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天猫商城进行投诉。

赠品投诉多,消费者须留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各商家送出的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此外,商家提供的多数赠品信息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寥寥无几,这些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退换,形成消费维权的“真空地带”。

为此,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提醒消费者,元旦春节将至,商家附带赠品的促销活动会愈演愈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仔细查验所附带的赠品,假如是食品更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核对商家的销售宣传是否对赠品有夸大宣传或与实物不符的误导宣传,而且要保管好购物发票,一旦是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赠品作为一种产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场、超市及各专卖店的经营者有义务承担“三包”的法律义务,“但由于赠品促销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确实难以投诉或者诉讼维权,这就需要消费者保留商超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甚至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以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红生 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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