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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未及时挪车罚款200元
交警:轻微事故应及时离场避免交通堵塞

发布时间:2016-12-15 00: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民郭先生前不久驾车在学府路上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以妨碍交通、造成拥堵为由,罚了他200元。郭先生很是郁闷,因为他自认是无责方。

本周一上午,郭先生在学府路上开车正常行驶,在路口看到有行人穿过,便减速停车。后方一辆银色轿车轻微追尾了郭先生的车。郭先生说:“虽然后保险杠略有变形和掉漆,还好损失不大。”

郭先生说,当时上班快要迟到,而事故责任明显。“附近刚好有个快速事故处理中心,我心想快点了结掉,就下车和追尾司机商量一起过去。谁知道他摆摆手,坚持要等交警。”

郭先生只好打电话报警。“交警到了,一看状况,说责任很明确嘛,你们都要罚。”于是,两位驾驶人各收到一张200元的罚单。罚款依据是“实施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对于这张罚单,郭先生感觉有些不解。郭先生说,他并不知道现在的交规还有这样的规定。“但一般只罚全责方的。我是无责方,不愿意撤离现场的也不是我,为什么要罚我呢?”

对于郭先生的问题,京口交警大队相关民警表示,我市多年前已出台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办法,要求对于“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对道路、车辆、双方证件拍照之后,迅速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要交警处理的,则拨打报警电话。需要保险理赔的,先报保险公司后,自行相约24小时内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处理。

该民警表示,实际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需要民警到现场处理的,报警后当事人应当在民警或协警到达现场之前,采取用手机拍照或用其他方式设置标记固定现场证据,所有当事人应随后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民警可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作出处罚,对于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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