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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承包农田,欠下7.7万元农药化肥款不还
法官带着收割机下田“收稻执法”

发布时间:2016-12-13 00: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丹阳法院执行局为执行一起“老赖”拖欠债权人7万余元农药、化肥款的案件,一早派出十余名干警,带着两台收割机和公证人员,来到丹阳市司徒镇东贺村“老赖”承包的稻田,准备通过依法收割稻子并估价变卖的方式,来折抵欠款。

法院方介绍,来自安徽六安的张某自2012年开始,与东贺村签订农田承包合同,进行大规模农作物种植。去年,张某向延陵镇的赵某购买农药及化肥,但这笔共计7.7万元的货款却迟迟没有给付。赵某将张某诉至法庭。丹阳法院判决张某应于十日内给付赵某7.7万元农药及化肥款,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丹阳法院曾依法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司法拘留。然而拘留期满释放后的张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了“人间蒸发”。

主审法官表示,被执行人失踪,法院执行不能停止。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了解到张某承包了丹阳司徒镇东贺村的数十亩稻田,至今未到期。于是,决定依法“收稻”抵偿债务。

11月29日上午9点多,执行人员一行到达东贺村。执行人员安排两辆收割机到张某所承包的稻田里收割作业。与此同时,一同来到现场的丹阳市司法局公证人员,则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一旦所收割水稻的市场价与被执行款金额相持平,收割作业便会停止。收割的水稻将由法院组织变卖,变卖所得将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

执行法官告诉笔者,收割机下田作业不久,即遭遇几名村民阻挠,他们声称张某已将田转包给部分村民,稻子所有权属于村民,不应该被执行。突遇意外情况,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停滞。最终,东贺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出面保证协调解决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并提出被执行人还承包了村里的鱼塘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执行人员经综合考虑,选择了暂时停止本次执行活动,将对相关承包稻田是否存在转包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丹阳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绝不会改变,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也不会因此停止,并呼吁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配合,希望相关人等尊重法律,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如果构成抗拒或阻挠法院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拒不悔改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这名负责人表示。(符向军 朱美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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