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保护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尊重的准则。但是,对于人权的理解,分歧很大。我们不能否认,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对人权的理解存在着明显差异。人权的理解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保障程度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素质和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影响。
中国对贫困人口的人权最有发言权。中国过去常常被称之为饥馑之国,特别是进入近代后,贫困人口规模更是庞大。为了摆脱贫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旧制度,建立了新中国,平等的人权史无前例。但是,贫困问题并没有寻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即使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仅农村的贫困人口就超过7亿。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大规模贫困人口,对人权的理解最为深刻。保障人人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最迫切需要的人权。
试想连生存都不能保障,谈何人权?在一个人口众多且极度贫瘠的国家,保障生存权,绝不是哪些资源禀赋条件优越和经济发展基础好的国家所能想象和理解的。如同一个养尊处优的人给饥寒交迫的人开出的“处方”:“没有饭吃可以吃肉”,是多么的荒谬至极,只要经历过贫困的人就会知道。
实践证明,扶贫开发是保障人人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有效途径。改革开放后通过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采取重点扶持的办法,中国减贫成效明显,极端贫困人口所占比重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30%以下,率先实现联合国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贫困人口的不断大幅度减少,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生存担忧,充分表明中国为人类寻找到了国家根本解决生存权保障难题的道路。保障人权的首要任务是经济社会的发展。
尊重了发展权,才能最终解决生存权。中国通过扶贫开放,促进贫困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开发适宜产业,让原本世世代代无法摆脱贫困而为生存挣扎的中国人彻底告别贫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相辅相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新的阶段,脱贫攻坚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不断完善,各地建立健全了脱贫攻坚的有效工作机制,通过建档立卡,细致分析每个贫困户致贫原因和治贫方案,以脱贫目标和方案落实资金、项目和帮扶干部。
从全国各地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来看,措施已经形成完整体系,主要包括特色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金融脱贫、光伏脱贫、电商脱贫。从目前的实施方案来看,多数是将实现发展权和生存权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多数贫困人口能够从根本上治贫,彻底摆脱贫困,实现中国人权事业的大跨越。
新时期中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想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践在各地有效推进并不断取得实效。但是,也有一些人提出质疑,对中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和实践提出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社会中难免会有人愿意永远当贫困户,不愿意过衣食无忧的生活,从而担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每个人都脱贫,是否干涉了他人的人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否侵犯人权?
质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干涉他人人权的人,如果说仅仅是为了别出心裁吸引他人注意,这可以不当回事;如果有人真的是有如此想法,则可以断定此人或者此类人的无知,对人类的需求普遍性没有基本的认识。一个理性的人,解决生存问题,是最基本的需要。没有理性的人,主观上可能认为不需要他人“干涉”自己游手好闲、懒散成性的生活,但并不意味着这类人没有生存权的需求。保障生存权,应该是人权进步的重要标志,这是不容置疑的。
在世界保障人类粮食安全的认识上,曾经以为只要世界粮食供给足够充裕就是粮食安全,后来发现一些国家粮食严重过剩,而另一些低收入缺粮国家存在着大量人口经常忍饥挨饿,这种状况促使人们对粮食安全的深入思考:世界有人吃饭没有保障能说粮食安全吗?最终把人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获取足够营养食物的权力作为全球粮食安全的硬指标。只有确保每个人获得了获取足够营养食物权力了,才能说世界粮食安全了。同样的道理,只有每个人的生存权得到了保障,这才能说保障了生存权。这对于过去大量人口长期无法保障生存权的中国来说尤其重要。相反地,不尊重生存权的,至少在思想上对人权的理解是极端片面的。
保障生存权的最有效途径是什么?当然不能离开政府的扶持,不能少了社会的帮助,但是最好的解决之道是赋予贫困人口的发展权。针对一些长期生活在生态环境脆弱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国实施了易地搬迁扶贫。有人质疑易地搬迁扶贫是对他人生活的严重干预,是侵犯人权的表现。这种观点初看上去,似乎有点道理,每个人都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力。但是,只要深入调查就可以发现,一些贫困人口生活在遇到暴雨随时都可能出现泥石流的地方,生存权如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