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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制定首部地方法规”入选省十大法治事件

发布时间:2016-12-12 01: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在日前举办的2016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上,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申报的《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制定首部地方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荣获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

另据了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荣获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市法治办专职副主任王卫红和市委政法委法治处处长刘元平撰写的《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思考》荣获论坛三等奖。(何瑞 石玉梅)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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