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前天下午,润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盗电缆案件,赵某等四名男子在金山湖附近金塔路剪走电缆线200多米,合计价值1万多元。当庭陈述时,赵某等四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破坏电力设备罪不服,认为应当是盗窃罪。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决四人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以刑法处罚较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予以惩处。
今年5月中下旬,赵某、仝某、钱某、朱某四人来到金塔路,采取撬井盖、砸水泥、剪电缆线的方式,实施盗窃4次,窃得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7段,共计224米,价值10653元。其中,赵某、仝某、钱某参与了全部4次,朱某参与了2次。(润萱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