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下午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当天上午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市今年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为目前市区和三个辖市已建立的五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金山湖应急备用水源地以及今后新建的饮用水源地,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保障。为实现饮用水源地的统一、高效管理,条例创造性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针对一级保护区,《条例》突破性的对土地实施依法征收和统一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并要求设立隔离设施,实行封闭管理,以减少外界干扰因素。
此外,《条例》对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等作出的规定,也将促进对饮用水源地的有效保护。(郑仁轩 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