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扬中乡村医生肖某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对一名2岁男童注射药物,导致男童出现不适,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肖某因此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28日下午,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行医案,案件庭审过程通过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全程同步视频直播,80余名医疗从业人员和群众到场参加旁听,一审判处肖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0元。
肖某系扬中市三茅街道卫生院下属乡村医生。2013年10月以来,肖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承租民房开设私人诊所开展诊疗活动。今年3月17日,肖某以肌肉注射的方式,一次性将0.5克注射用头孢硫脒及3毫克地塞米松针剂注射在2岁男童李某身上,注射后,李某出现呕吐、呼吸微弱、心弱及昏迷休克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鉴定,李某系肌肉注射头孢硫脒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诊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肖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李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李某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扬中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作出上述判决。(朱洁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