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于今年12月全部完成。
近日,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通知,2016年6月30日之前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标准的7.6%增加;201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
调整后的支付渠道为,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发放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郑仁轩 叶明旻)
又讯 近日,市人社部门建立工伤疑难案件会商制度。
近年来,工伤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工伤认定工作量逐年增加,在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案件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伤案件的认定质量,准确判定案情,依法、客观、有效认定重大工伤、工亡或疑难工伤案件,防范执法风险,市人社局建立工伤疑难案件集体会商制度,成立由工伤认定分管局领导、工伤保险处、纪检监察室、法规处、监察支队、仲裁院、社保征缴中心、社保支付中心组成的工伤认定疑难案件集体会商小组,群策群力提高工伤认定质量。(郑仁轩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