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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定点社卫服务机构如何选?
可选定1家或者2家,就诊后自动成为选定

发布时间:2016-11-25 00:0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可选择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我市完善参保人员定点就医管理政策,市人社局进一步就参保人员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规定作出明确。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是指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站,少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下属站。目前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5家,明细信息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或12333电话查询。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1家或者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首次就诊的一家,自动成为选定的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过后就诊的另一家,自动成为选定的第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已为参保人员建立医保慢性病健康档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动成为其第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选择“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第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建立医保慢性病健康档案与签约“3+X”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一致。

参保人员一旦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更改。确因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而需更改的,仅限更改一次,并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代办还需持参保人员本人和代办人员双方身份证)到市医保结算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丹徒区参保人员到丹徒区医保中心办理。

市医保结算中心、丹徒区医保中心和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选定社区的查询服务。参保人员选定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仍可在本市其他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王翔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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