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正在召开的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在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要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是一道绕不过的“坎”。良好的生态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如何力争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好转,让天更蓝、地更绿、空气更清新,对于全省每个地方来说,都是一道“必答题”。否则,经济指标GDP上去了,污染指数COD不下来,就不是百姓想要的生活,也就谈不上幸福感、获得感。
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应当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形成工作机制,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各地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机制,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有助于避免问题堆积变成“老大难”。同时,结合前个阶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意见和要求,系统整改,立行立改,有助于从体制、机制的高度,解决一个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
生态环境是发展与民生的交集区域,怎样处理好引领发展与聚焦富民的关系?在此方面,作为全省发展的排头兵,江苏有条件也有理由为建设新江苏树立一个苏州样本。多年来的实践与探索证明,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全局,坚持生态优先,才能守住发展的底线和底色。力争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好转是一场硬仗、攻坚战,必须既有长规划又有短安排。今年5月召开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会上,苏州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是苏州率先发展的重要内容,着重做好五方面工作。
这些工作瞄准“环境美”,立足苏州的实际,扎实展开行动:一是更大力度推进产业转型,既要在培育绿色发展新增长点上取得突破,又要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上取得突破,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取得突破。二是更大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已划定的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是苏州生态文明空间管控的高压线,绝不允许突破;三是更大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绝不能让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全面小康的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满意导向,坚决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更大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及重点区域、流域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形成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五是更大力度强化制度保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标准化,建立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