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便挥动铁锹给予“警告”,谁知铁锹打中邻居薛某的儿子,造成对方轻伤。近日,男子李林(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17日下午5时许,李林在扬中西来桥自家门前东侧的水槽内,因界址纠纷与邻居薛某发生口角,随后相互谩骂。事发当天,李林见水槽里水比较少,为了养殖鸭子便开始修整水槽,这一幕恰好被薛某撞见,纠纷由此引发。纠纷发生后薛某的儿子王某赶至水槽边,随即冲突升级,李林见王某向前靠近,便挥舞手中的铁锹警告其不要过来,未料铁锹头部戳中王某面部,致王某左面颊部、左下颚等处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林明知挥舞手中铁锹可能伤害他人,在王某靠近时仍然向其上半身挥舞,并最终导致王某遭到伤害,这在责任要件上应当认定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同时,这起案件系邻里纠纷引起,李林的主观恶性较小。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也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接受李林赔偿的5万元,并对李林的行为表示谅解。综合李林的犯罪情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王辉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