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市总工会发布新版《镇江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新范本在保留了原有对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保护条款外,增加了备孕期、怀孕不满3个月、产假结束返岗等时期对女职工的优待条款,堪称“加强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新范本中,除了强调女职工与男职工一样享有进修、岗位培训、外出考察、挂职锻炼等权利,具体强化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特殊权益保护,明确了特殊时期女职工的福利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出现了一些企业采取不当手段防止女职工扎堆生育的情况。新范本中明确企业在规章制度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针对一些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返岗,因为调岗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新范本强调,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原则上安排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企业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从医院方面的有关数据了解到,今年女职工怀孕流产概率较往年有所上升。针对这一情况,新范本提出对怀孕不满3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新范本还首次提出企业对已婚待孕女职工可以按照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予以保护。(王露 俞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