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新版《镇江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新范本根据最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了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权益保护。
市总女职工部负责人对记者说,新范本中强调女职工与男职工必须同工同酬,并具体强化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特殊权益保护,明确了特殊时期女职工的福利待遇。范本结合法律刚性规则和女职工维权实际,着力围绕解决女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制定好这一范本,市总工会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走访调研企业12家,召开专题座谈会3场,发放征求意见书100余份,力求合同范本可操作性强、指导性强、维护到位。如: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出现了一些企业采取不当手段防止女职工扎堆生育的情况,新范本中明确企业在规章制度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走访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有一些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返岗,因为调岗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新范本强调,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原则上安排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从医院方面获悉,女职工怀孕流产概率较往年有所上升,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新范本提出对怀孕不满3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新范本还首次提出企业对已婚待孕女职工可以按照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予以保护。
据介绍,市总发布的新范本仍然保留了一些对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优待条款,如月经假、产前假、哺乳假等,俨然是一个“加强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范本仅供各级工会参考使用,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更多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个性化条款,同时要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教育女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使这份特殊保护的合同既保障广大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又利于企业发展,达到个人和企业发展共赢的目的。
市总工会负责人说,各级工会组织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推进,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女职工维权规范化、制度化。(吴悠 俞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