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胡璐、彭源)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近日起陆续向地方反馈。12日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督察反馈。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草原平均植被盖度得到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1%。呼伦湖治理和乌梁素海生态保护等初显成效。但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相较实现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仍有一定距离。具体存在四方面问题:
——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尚不到位。很多地方干部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财富,一些地区生态破坏情况突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在产业环境风险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生态功能恢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有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且矿山环境治理普遍尚未开展。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基本丧失。
——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滞后。全区“好水减少,差水增多”,地下水超采严重,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工作滞后。
——北方药业环境污染、煤矿火点治理、危险废物管理等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目前共办结环境问题举报1637个,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拘留57人,约谈238人,问责280人。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自7月起,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从近期起,督察结果将陆续向被督察地方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