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双11”如期而至,剁手族纷纷“买买买”,快递小哥开始狂奔在送货路上。在大家热切盼望的眼光中,快递员再次成为焦点。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了解到,目前快递公司的用工存有一定隐患,特别是有些快递公司没有为快递员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伤不起”,极易引发争议,快递员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亟待加强。
快递员小刘是我市某快递公司员工,在一次送货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他撞倒,导致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公司没有为小刘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只为他购买了商业性质的人身意外险,在为他办理了意外险赔偿后就以此为由拒绝再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工伤补偿。交涉无果后,小刘只有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尽管最终赢了官司,获得了补偿,但耗时大半年,最后小刘也不得不离开了公司。
像小刘这样的快递员也有不少。他们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与日俱增,但目前仍然有相当多的快递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快递公司多属于加盟性质,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愿意为快递员购买社保。另一方面,快递员多为外地打工者,流动性较大,不少快递员追求短期效益,自身也不愿意参加社保。而有的快递公司为了规避交通事故风险,为职工购买了商业意外险,一旦快递员发生交通事故,就以已经享受意外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市劳动仲裁院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这显然是错误的。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参加商业意外险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能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是工伤保险的补充形式,而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据介绍,工伤保险除了医疗费以外,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远强于商业保险,远非商业保险所能替代。市劳动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说,快递公司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快递员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就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补偿职工。(姚成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