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笔者认为网络安全法意义重大,至少在于将推动四个方面的发展,是我国“网络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
推动互联网从被动防御向攻防并进发展。当前国内互联网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整个行业也充满着逐利和浮躁心态,例如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依然泛滥,虚假信息、网络侵权、跟帖评论、新闻信息刊播来源、负面信息扎堆、客户端服务、虚假低俗广告、网络淫秽色情等问题特别突出。近年来,国家相继开展了整治网络弹窗、扫黄打非、剑网2014、净网2015、固边2015、清源2015、秋风2015、护苗2015等活动,这些多部门联动的专项活动成效很好,但不足之处就是九龙治水,没法形成力度大、常态化的攻防态势。此次《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机制,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这一条款站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利益的高度,突出全网一盘棋,打破九龙治水困境,使得攻防并进的总指挥更加有力。
推动互联网从权益受损向主动保护发展。我国超过7.1亿网民和数以万计的企事业单位既享受网络带来的福利,也面临着黑客攻击、木马侵入等网络安全威胁。《2015年中国高级持续性威胁(APT)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是APT(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的主要受害国,行业上教育科研、政府机构是APT攻击的重点关注领域。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获悉,2015年我国平均每天超过500万台电脑受到恶意网站的攻击,大约2.4亿的中国消费者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经济损失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面对着国内个人和企业权益不断受损的情况,此次网络安全法就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并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确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全力进行主动保护。
推动互联网从局部管控向综合立法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也有《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规范文件,包括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公约,以加强网络管理,但这些都是针对特定群体、行业和领域进行局部管控的,并不是综合性立法。《网络安全法》就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打造国家网络防御的目标方向、各方责任、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等,为全面推动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建立提供了牢固的法律依据。
推动互联网从国内治理向全球治理发展。网络不仅危害我国个人和企业的安全,而且日益威胁到中国等多个国家的安全。根据IP地址显示,2012年中国国防部网和中国军网每月平均遭受来自境外的攻击达14.4万余次,来自美国的攻击占62.9%。同时,互联网还成为了各种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平台,恐怖势力通过互联网对中国等多个国家进行渗透和破坏,妄图颠覆国家政权,需要国家明确网络空间主权和参与全球化治理。《网络安全法》就是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制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界定我国网络安全的边界,从而以全球视角在世界互联网治理中履行国家主权。这样,中国既能有效打击管辖下的不法网络行为,也能减少危及国际网络空间稳定的网络犯罪,并惠及全球。
总之,《网络安全法》必将使我国在行使网络空间主权的基础上,落实好习近平主席所提出的“使(国际社会)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林晓乒 紫网在线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