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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被告人一审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6-11-04 01: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镇江检方获悉,日前,润州区人民法院对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检方介绍,葛某某是润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于某某的姐夫(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提起公诉),2009年至2015年间,通过于某某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润州区卫生系统装饰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60.5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记者 谢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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