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法院邀请到被告人李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10余名驾驶员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及驾驶员表示,这种以现场说法的形式,达到了直观教育的目的。
据开发区法院介绍,李某是本市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去年9月某日晚8时许,李某驾驶出租车,沿丁卯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瑞泰新城附近人行横道线时,由于车速较快,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撞上步行在人行横道线的王某,致年仅40多岁的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后,保险公司及驾驶员李某共计赔偿王某近亲属损失合计90余万元。由于李某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兴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