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房屋租期届满前一直未确定是否续租,虽然人已不在屋里办公,但屋内还留有部分物品,房客赵华的上述做法让房东钱亮很不爽。钱亮认为赵华事实已在续租,因此阻止赵华搬离剩余物品,并起诉讨要一年的租金。扬中法院近日审理认为,钱亮与赵华的租赁合同关系已实际终止,赵华逾期腾房,应该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2013年8月1日,钱亮将其门市房出租给赵华经营,租期2年。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约定若钱亮在租期届满前通知续租时,赵华不置可否,则视为赵华放弃续租,钱亮可另行出租。
2015年租期届满前,钱亮多次问赵华是否续租,均未获明确答复,赵华还搬走了门市房的一些办公用品,本人也不在里面办公,门市房除有赵华的部分物品外实际处于空置。由于赵华还有部分物品放在门市房,钱亮便多次联系赵华,要求其答复是否续租并给付拖欠的租金,但均未获回复。
今年2月1日,赵华到门市房想搬走剩下的物品,但钱亮要求其结清房租后才能搬离,并强行阻拦赵华搬离,赵华直到3月1日才将全部物品搬离。
其间,赵华曾表示在双方结算租金、押金后就搬离房屋,但钱亮认为赵华迟迟未答复是否续租,并仍有物品放置在门市房,构成了事实上的续租,应按期交纳租金。钱亮为此拒绝结算,更将赵华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一年的房租。
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审理后认为,在租房协议届满前,钱亮多次询问赵华是否续租,赵华不置可否,并以其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续租,应视为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终止。
因此,租赁期满后,赵华应当积极、主动的腾房并恢复原租赁状态,他将部分物品仍放置于门市房实际是一种逾期腾房行为。由于赵华直到今年2月1日才进行腾房,3月1日才将全部物品腾空,逾期腾房7个月,应向钱亮支付一定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然而,钱亮在赵华以其实际行为表明不再续租后,虽多次催促赵华采取措施解决,但在与赵华就租金及押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拒绝结算,此后更是阻拦赵华腾房,没有采取合理的减损措施,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综合考虑两人过错的基础上,法官酌定赵华向钱亮支付原租赁标准5个月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法官提醒,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既不续签合同也不使用出租房屋,还迟迟没有腾房,房东在租金要不到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保存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一拖再拖。(王双磊 陈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