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曲美慧)10月2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江苏淮海科技城和徐州科技创新谷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平台建设、财税扶持、租金补贴、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建设用地、科技金融、招商引资等方面扶持园区建设发展。
载体平台建设方面
平台公司投资园区功能性项目建设,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5年贴息;平台公司投资园区改造、维修、装修,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3年贴息。新建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财税扶持方面
以2015年为基数,从2016年到2020年,园区内企业形成的财政收入,市、区两级留成财力设立园区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园区奖补和扩增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规模。园区内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所办企业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以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此外,鼓励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高层次领军人才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徐州市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
租金补贴方面
鼓励引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总部经济等类型企业和机构入驻,自2017年起,根据上年实际签约入驻面积,前三年(2017年-2019年)按40元/平方米/月、后两年(2020年-2021年)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2000平方米。获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提供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园区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
成果转化方面
市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和徐州工程学院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科技研发经费、孵化科技成果等。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政府不统筹,全部留归单位。
人才引进方面
将园区确定为全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大园区人才投入,园区人才参评市级人才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并优先向省及国家级项目推荐申报。
建设用地方面
改革产业供地方式,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供地方式;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确定。园区内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家及省级规费后,全额返还园区。
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建立园区、银行、投资、担保、租赁“五位一体”的科技金融长效机制,为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在园区内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市天使投资基金给予优先配套支持,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
招商引资方面
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领军地位企业入驻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建设规划、资金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市设立的重大项目产业基金,将优先支持园区内引进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