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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男子驾车途中注射毒品,被查时手膀上还留着注射器

发布时间:2016-10-28 10: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10月27日)下午4时10分,吴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在行驶途中毒瘾发作,竟然利用在路口等信号灯时注射毒品海洛因,满足毒瘾后的吴某昏睡在车上,造成该路段一股车道积压车辆达百米。

    接到市民报警后,京口交警大队在大市口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将吴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10月27日16时10分,有驾驶人报警称,一辆轿车停在东吴路古城路口,造成车辆积压有数百米,无法通行。接到报警的京口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李柏松和何广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车号为苏L62***米黄色别克轿车停在东吴路古城路路口由西向东中间的直行车道上,致使该车道上积压车辆有数百米远,据报警人反应该车停在该路口约有半小时。

    透过车窗,民警发现驾驶人昏睡在车上,右手膀上还有注射器未拔出,民警初步判断该男子可能涉嫌毒驾。于是立即请求辖区大市口派出所民警协助,在呼叫驾驶人不醒的情况下,民警决定用随身佩带的警棍砸车窗打开车门,在砸窗过程中,驾驶人醒来。

    民警立即命令驾驶人打开车门,并控制住驾驶人,经检查发现车内有驾驶人刚拔出一个注射器和管制刀具一把。民警李柏松和何广明协助派出所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回所内进行审查,恢复路面交通。

    经大市口派出所办案民警初步讯问,驾驶人吴某,男,43岁,镇江市人,持有镇江车管所核发的C1驾驶证,本次注射的是毒品海洛因,目前大市口派出所正在对吴某作进一步审查。

    吴某毒驾的行为,镇江车管所将根据查获的事实证据,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其中第(六)种情形,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持有C1驾驶证的吴某除涉毒被依法处理外,镇江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镇江警方在此提醒,毒驾相对于酒驾危害更大,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从主体特征来看,毒驾当事人隐蔽性强,大多数不具备明显外部特征,难以发现,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正在吸毒人员应主动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交管部门按规定强制注销其驾驶证。(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钟瑞良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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