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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网上荐股 6股民被骗近6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0-26 00:4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在网上伪装成“炒股专家”,以推荐股票需要操盘费等名义,再用多次返还红利等手段笼络人心,男子王某4个月时间里行骗6次,共骗得股民徐某等6人共计57万多元。日前,丹徒法院对这一网上炒股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间,福建籍男子王某在“中金在线”、“阿克苏证券俱乐部”等网站博客上发布炒股文章,通过预留QQ号诱骗股民与其联系。实际上,王某出生于1985年,31岁,只是一个初中文化的农民,对炒股几乎一窍不通。

等到有股民与自己联系后,王某开始吹嘘自己的炒股本领,能为股民赚大钱。在此期间,王某利用事先网上购买的他人手机卡及“牛志强”、“邹大宇”、“黄文川”、“赵力”等人银行卡,以推荐股票需要缴纳操盘费、融资费、验资款项等名义,采用多次返还红利等手段骗取股民信任,先后6次骗得上海籍股民徐某、镇江籍股民金某等6人共计人民币578245元。

记者昨天了解到,在王某的多个受害人中,上海籍股民徐某损失最大,单次汇给王某19万余元。为了安全拿到这些钱,王某找来29岁的罗某,请他到银行取钱。

罗某事后交代,他发现王某用的都是别人的卡取钱,知道这钱肯定来路不正。不过,因为自身经济比较紧张,加上王某给了很高的回扣,罗某最终没有抵住诱惑。在今年1月期间,罗某先后两次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资金84841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退出的全部赃款发还给各被害人。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的相关作案工具及罗某退还的赃款1.6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吴俊猛 吴安娜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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