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自江苏省颁布实施《关于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形成。镇江共有8户企业列入“黑名单”,税务机关将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加大税务管理力度,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的重点对象。在其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对其严格管理。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增加了针对案件公布的救济手段,对公布后当事人能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将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
撤出措施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0月,镇江已有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迫于“黑名单”的压力,主动足额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金额高达1430万元,成效明显。(金山网 通讯员 沈婕 周伟 记者 辛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