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客管处了解到,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网约车相关问题,我市出台《关于深化镇江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镇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在镇江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须为本地车辆牌照,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据了解,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须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车身不得有统一的或带有揽客提示信息的标识,不得在路面巡游揽客或进入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巡游出租汽车排档候客区域候客。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7日,市民可登录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或金山网查阅。(潘晓燕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