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逃逸事故43起,其中40起已经侦破,侦破率高达93%;特别是其中的17起死亡事故,已经全部侦破。
在17起死亡逃逸案件中,句容和丹阳比较多,分别为5起、4起,其余分别为扬中3起、丹徒2起,新区、润州、高速公路各1起。从死亡事故发生地点来看,国省道路10起,县乡道路4起,发生在公路上的死亡逃逸案件占总数的82.35%。
从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侥幸心理。个别驾驶人驾车发生事故后,自认为道路偏僻、周围无人,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5月21日夜间,在340省道句容市天王镇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1人重伤。该事故地点位于乡村道路,地处偏僻且是夜间,发生事故后,三轮车驾驶人李某一看四下无人,驾驶肇事三轮车逃逸。然而李某到家后还没缓过神来,办案民警已经找上了门。
二是酒后驾驶。3月7日21时28分许,在中山北路和平路口,一辆轿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轿车逃逸。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掩盖罪行,肇事驾驶人徐某甚至修复了肇事车辆。在警方锁定嫌疑人要求其配合调查时,他居然和警方玩起了“躲猫猫”。最终在证据面前,徐某如实交代了因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逃逸,并将损坏的车辆进行修复,企图掩盖罪行的全部事实。
三是证照有问题。4月10日2时15分许,许某驾驶大型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往西行驶通过一红绿灯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许某弃车逃逸。经查,许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其驾驶证处于被吊销期间。
警方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后果很严重: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有逃逸情节的,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并面临“终身禁驾”。(何志斌 鲍勇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