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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正式启动“第三张清单”编制

发布时间:2016-10-14 02: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我市已于近日出台了《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规定通过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有资格承接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全力打造政府职能转移“第三张清单”。

“近年来,我市逐步探索选择代表性强、运作规范、执行和检验标准明确的政府职能事项,根据事项的不同性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转移给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市民政局社管处处长陆敏介绍,为此我市先后制定了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此次出台的《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实际上就是为打造“第三张清单”——编制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做准备。

通过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有资格承接全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

《办法》对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要求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成立时间不足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年年检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同时登记管理机关要对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进行动态管理。”陆敏表示,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总目录。而资质认定有效期为5年,资质认定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提供虚假信息、在完成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任务中有不良记录等情况将被取消资质。

另据了解,资质认定工作一般从每年11月开始,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本级新获得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在当地民政部门网站或镇江社会组织网上予以公布。(曾云 朱秋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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