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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房两邻居闹出4起诉讼
调解工作不就案论案一揽子解决

发布时间:2016-10-13 00: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过,邻里之间也容易因一些“小事”发生分歧,甚至引出大矛盾。两年前,居住在扬中三茅街道的郭某和曹某两家,就因为建房导致邻里关系破裂,引发了一系列诉讼。日前,扬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帮助两家关系和解。

郭某与曹某两家东西紧邻,2014年5月,曹某家在原址翻建房屋,郭某家阻止施工,双方多人发生了冲突,均有人员受伤。

今年1月,郭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扬中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曹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4月,曹某的岳母郭某某因在纠纷中受伤,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各项损失近万元。

双方相互起诉后,法院进行了调解,但发现郭某与曹某因为建房矛盾,竟引发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目前此案移交给了公安机关。曹某因郭某家违反双方邻里协议,还申请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郭曹两家的纠纷为案中串案,两家矛盾很深,情绪对抗,调解的难度很大。调解工作室接受新坝法庭委托调解后,由人民调解员黄为群主调。

调解员迎难而上,黄为群认为,对于这类案件的调解,不能就案论案,而是以妥善解决纠纷为目的,调解时不仅仅限定在当事人双方这一狭小的范围内,还应把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其他人和事都纳入处理过程中,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式。

在调解前,调解人员首先全面调查了解了案件相关事实,查阅公安出警处理有关笔录,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承办法官交流,听取意见。

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确定了调解思路和方案,找出纠纷解决的制衡点和切入点。经过不懈的努力,调解人员最终促成郭曹两家和解,双方达成互不追责、互不承担损失的调解协议,同时分别向法院撤回各自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自诉的诉讼。对邻里违约纠纷,曹某也向法院提出息诉申请。

(朱洁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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