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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6-10-11 00:3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丹阳刘姓兄妹三人在母亲年老体弱需要人照料时,相互推脱不愿承担责任,后被母亲告上法庭。近日丹阳法院作出判决,三子女除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380元外,还要常回家看看。

今年67岁的老太王某独自居住,育有三个子女且都已成年。因房屋拆迁安置、家庭琐事等带来的矛盾,王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王某没有劳动能力,在上了年纪后又疾病缠身,希望子女能来照料,并给一些生活费,然而事与愿违,王某无奈之下将子女告上法庭。

王某在庭审中说出了她的想法:三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500元,分担自己今后的医疗、护理费用,并抽时间看望。然而在审理中,老人的三名子女互相推脱,不仅指责老人的不是,还借口生活困难、经济压力大,因此无时间经常看望或照顾,如母亲因病卧床无人照顾,可以请保姆。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即便子女们生活、经济压力较大,但依然应主动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尽可能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王某。

法院为此判决:参照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综合考虑王某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王某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王某生活费380元;今后王某的医疗、护理费用凭发票由三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三子女应经常看望或问候母亲王某。

事后,审理法官感慨地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扶助,也不能忽视精神上的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回家看看,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陈国鹰 孙志平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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