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加强交通信用归集和使用管理,近日,镇江出台《镇江市机关党员、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个人信誉挂钩,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一旦有一般或者严重的交通失信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市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旦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除了要按照交通法规缴纳一定的罚款外,还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所属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向纪委抄告。
据向交警部门了解,一般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号牌等。较重的交通失信是指交通肇事、造成事故后逃逸等。严重的交通失信行为比如,有能力偿还交通肇事后的赔偿,却故意不偿还。发现相关行为,交警部门将提交给公安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有关部门。
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记录为3年,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为5年,并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后到期自动修复。
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个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
在职人员,对近3年有较重交通失信记录和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授予荣誉表彰。
如有单位因为管理不力出现交通失信行为较多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单位要作出书面检讨说明。如失信人在近5年内有多次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话,还将会影响银行办理贷款。失信人在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或者因为见义勇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修复。(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谈德捷 记者 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