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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关爱困难职工暖流行动开始申报
符合条件的最多可获5000元救助

发布时间:2016-09-28 00: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市慈善总会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的面向企业特困职工的慈善救助暖流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25日申报。

本次救助范围是: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范围内在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三年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相当低保标准的两倍,下同)的职工;原国有和集体改制、出让、兼并、破产企业中执行定补、协保政策规定的特困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职工。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如父母、配偶、子女)不参与“企业职工暖流行动”救助申请,可按慈善临时性救助或“慈善温暖行动”救助办法申请救助。

今年的救助申请条件为:持有市、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患各类重大疾病治疗,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在5000元以上者;低收入困难职工患各类重大疾病治疗,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遭遇自然灾害、火灾、车祸等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商业保险赔付、职工互助互济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特困职工家庭净值累计5000元以上,低收入职工净值累计在8000元以上者。凡以上2015年9月1日以来在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结算和职工互助互济后有支出额度且未接受过各级慈善机构一次性慈善救助的对象可以申请。

申请对象可在本企业工会领取“慈善暖流行动”救助申请表,也可到慈善网站和市总工会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一式四份,附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定补协保关系有效证明)、医疗费结算清单或医疗结算分割单、意外事故经济损失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有效证明复印件(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或医疗结算分割单),一并交企业工会。

各企业工会收到求助者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按级分类上报,由市总工会初审,再至区慈善总会复审,最后由市慈善总会最终审核。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最终审核后,将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和镇江市总工会网站同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救助对象。

本次的救助标准分几种情况:特困职工家庭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低收入困难职工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8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特困职工一次性救助4000元,低收入困难职工一次性救助3000元;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净值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本次救助最高封顶额为5000元。

此外,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提醒相关符合条件的对象,10月25日至31日市慈善总会将完成最终审核和公示工作,11月上旬“江苏慈善周”活动期间发放救助资金。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准确反映具体困难,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医药费证明材料必须是医疗机构正式发票或医保结算中心正式结算单据。如果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详实的,予以退回补充;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救助资格;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将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朱秋所 竺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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