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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共汽电车辆继续免征车购税

发布时间:2016-09-27 02: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自2012年至2015年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方面减轻了公交公司的负担,降低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公交公司新购、更换公共汽电车辆或是选购高端客车,使市民出行更加舒适环保。(丁秋韵)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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