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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12月1日实施
提醒:整合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发布时间:2016-09-21 00: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将从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意见提出,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徐晞凡介绍说,原来个体工商户登记是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实行“两证整合”不仅有利于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本增效。

《意见》同时明确,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目前,我市有18万个体工商户,统一换证体量较大。根据《意见》精神,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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