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电动车闯红灯(张兆勇摄)
金山网讯 中央电视台日前报道,随着电动车数量快速增加,违法骑行带来的事故大幅增长。据省交警总队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全省电动车保有量达3000万辆。在全省交通死亡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达到36%,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4日早晨,记者在市区花山湾、大市口以及中山桥等路口发现,电动车闯红灯现象真不少。
时间:早晨7时20分许
地点:花山湾与梦溪路三岔路口
15分钟,有30人骑电动车闯红灯
记者到达这一路口时,正赶上早晨上班高峰期,交通管制的过渡时间点,现场未见交警疏导。此时,从花山湾左转梦溪路方向,聚集了很多骑电动车的市民。
因为的早高峰,左转红灯等待时间由75秒变为99秒。左转绿灯时间从约25秒转为30秒。在15分钟时间内,有30人骑电动车闯红灯拐上梦溪路。闯红灯主要集中在99秒时间的前半段。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人,男女老幼皆有。
时间:早晨7时40分许
地点:三五九医院前、青云门等路口
交警工作人员现场疏导,几无闯红灯
随后,记者首先来到三五九医院门口,只见路口有一名女交警、三名女辅警在现场疏导交通并维持秩序。在交警人员的疏导下,交通有序,骑电动车人员几乎没有闯红灯现象。
类似的情况,在南门大街与中山东路十字路口以及解放路与中山东路十字路口,因为有交警现场指挥,交通秩序总体较好。不过,当交警人员走远时,依然会有少数骑车人闯红灯。
时间:早晨8时许
地点:双井路与中山东路交叉口
15分钟,10人骑电动车闯红灯
记者来到双井路与中山东路交叉口。现场一名有交管人员正在进行疏导。此时东西方向的交通十分繁忙,南北方向通行的电动车总体遵守交通情况较好。
不过,北侧双井路口,当东西方向人行道信号灯为红灯,依然有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过马路。在15分钟时间内,有10人骑电动车闯红灯。
据统计,在驾驶非机动车出行的市民中,电动车占了八到九成。市交警部门表示,如今的电动车,尤其是电压达到60V的电摩,时速可以达到40-50公里。由于电动车制动性能较差,在非机动车道高速行驶,加上闯红灯的情况下,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处置。(何志斌 张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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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
自身责任小?未必!
有些市民以为,驾驶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的责任较小。实际情况未必如此。据市交警部门统计,2016年以来,全市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670起,致14人死亡、670人受伤。在交警部门处理的相关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并不少见。
案例一、2016年1月25日18时40分许,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学府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来到梦溪广场附近路段向左越过中心双黄实线,与相对方向直行徐某驾驶的本地牌照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该事故致殷某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检验鉴定、研究分析后认为: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在相对方向车辆临近时越过中心双黄实线,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2016年3月17日18时55分许,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润州路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与沿润州路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伏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袁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为,袁某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之规定,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2016年7月8日15时30分许,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李某沿中山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斜桥街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该事故致杨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为:杨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不按规定载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各方责任确定为: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四、2016年7月30日14时58分许,汤某驾驶本地小型轿车,沿和平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达中山北路交叉路口直行通过路口时,与沿中山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周某受伤。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志斌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