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3个月前,江大附院收治了一名疑被强酸烧伤的女童琳琳,起初怀疑的对象指向孩子父亲,但在公安机关调查后,琳琳母亲张某涉嫌此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6月,京江晚报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引发各方关注。昨天,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知事情最新进展:琳琳的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开发区法院介绍了案发经过。
今年5月某天,张某在家中为发泄丈夫曾经对自己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年仅一周岁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用手打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女儿琳琳身体上述部位受伤。
6月某天,在镇江新区医院儿科诊室内,接诊医生给琳琳接诊时,因考虑到病患情况糟糕,建议张某至市一院或江大附院就诊。当天,张某将琳琳转入江大附院就诊,琳琳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治疗。
经医院医生询问琳琳伤情以及受伤原因,张某告知说是烫伤,由于伤口伤情明显与张某等人陈述不符,院方觉得可疑,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案件转入正常侦查程序。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张某这样供认:“因我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我)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以及之前老公对我不好的一些事,想着想着我就一直咬孩子……后我又断断续续咬过她几次,后来她发烧了……”
张某丈夫张先生面对警方调查这样表述:“我们一开始关系还比较好,后来就经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他,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轻微脑震荡……有段时间我经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次的样子,但是从2014年我们关系缓和后就没有了……”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张先生。目前,琳琳已经出院回家养伤。对于妻子陈述的导致孩子受伤的原因,张先生表示他也是刚刚得知,但因没有与妻子交谈过,他不清楚妻子事发时的状态,他也很想知道。
如今妻子被指控故意伤害,张先生称自己后悔了,也矛盾着,既恨妻子,也恨自己。同时,他也在反省曾经的冲动。“看到女儿就难受,我想妻子能早点出来”,张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称,琳琳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张某行为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兴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