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市安监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即将在10月1日施行的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解读。
解读会上,省安监局法制处原处长蔡云介绍,原《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3月颁布实施、2009年5月修订。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大、类型越来越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复杂性、风险性越来越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突出,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安全生产改革不断深化,使得我省《条例》的修改完善显得非常必要。另一方面,由于全省49.5%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没有独立运行,平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有编制的专职人员只有1.59名,人均监管250家企业,并且基层安监队伍普遍不够稳定,导致人员流动性很大。因此,面对安全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新《条例》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蔡云介绍,新条例主要新增和细化了四个方面: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和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