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昨天上午,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正式受理了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广告审查(网络)的申请,该申请也成为该《办法》实施后我市卫计委受理的首件网络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据了解,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上,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而医疗广告就属于这一范畴。
随着这一《办法》的正式实施,以往在网络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将共同面临未经审查违法发布的风险。8月下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接待咨询办理网络医疗广告的申请日益增多。而此前我市并未受理并审批过网络类别的医疗广告审查办件。对此,市卫计委窗口及时做出调整,在原有办理医疗广告审查事项发布媒体类别中,除审批户外、影视、报纸、广播外,9月1日起开始正式受理网络发布媒体的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9月1日下午,我市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正式提交了医疗广告审查(网络)的申请,经申请材料一次补正后,昨天上午,市卫计委窗口正式受理了该办件。接下来,该办件将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待审批通过后,将在诚信镇江网予以许可公示。至此也预示着我市医疗广告审查这一许可事项将不受发布媒体类别的限制,一方面满足了广大医疗机构向社会推广的需求,另一方面,网络媒体的医疗广告纳入审批程序,将有效遏制网络平台上乱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情况,这将最终有利于广大网络受众的健康权益。
市卫计委窗口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申报要求和资料下载,可登录镇江卫生监督网(http://www.zjwsjd.cn)许可大厅-医疗广告审查。该窗口公布了热线电话88983051。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如果发现发布虚假广告,市民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20。 (张琴 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