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镇江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顾伟刚。(资料图:来源记者网)
金山网讯 近日,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顾伟刚(正处级)受贿一案,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顾伟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件详情
2009年12月至2015年初,顾伟刚在担任镇江市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项目申报、审批、业务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6.7万元,构成受贿罪。
工作简历
曾任镇江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分工负责人事、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技进步、质量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分管人事与培训处、产业投资与科技质量处、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质量管理协会。